下列有关“法的普遍性”的理解,正确的是哪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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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14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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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7 21:45
【答案】:D
本题考查对法的普遍性的理解。所谓“法的普遍性”,是指法作为一般行为规范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它有两方面内容:一是法的效力对象的广泛性,法在其空间效力范围内对任何人一律平等适用;二是法的效力的重复性,指法在有效期内对人们的行为可以反复适用(故D项正确)。但须注意,法有普遍性并不等于说法的效力是绝对和无限的,它要受到时空限制:(1)对于一国的具体法律而言,按照其制定主体和效力范围的不同,有的在全国范围内生效(如狭义上的“法律”),有的则只在部分地区生效(如地方性法规),故B项错误。(2)法律有其特定的有效期间,即起始时间和(有的明确规定)终止时间,仅在此期间内法的适用效力是普遍的,故C项错误。(3)判例法虽然是由法院对具体的人、具体的案件所作的判决形成的,但在英美法系国家对以后的类似案件具有约束力,故A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