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双薪的个税该怎么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5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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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17:02
两种算法:
1、两份钱合并计税。即(8000+8000-500-3500)*25%-1005=1995元
2、工资和双薪分别计税。即:
工资个税=(8000-500-3500)*10%-105=295元
双薪个税:8000/12=666.66元,对应税率3%,个税=8000*3%=240元
当月个税合计=295+240=535元
按哪种方法要看情况。第二种单独计税的方式每人每年只能使用一次。如果此人本年此前用过一次了,则必须按第一种方法计税。虽此人本年此前未用过此种计税方法,但预计此人此后有可能获得更多金额的奖金,那建议把此种计税方法用在以后,本次按第一种方法计税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17:03
国税发[2005]9号文下,“第13个月工资”该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如果企业在年底只发放“第13个月工资”不发放其他性质的一次性奖金:“第13个月工资”应依据国税发[2005]9号文的规定,将“第13个月工资”除以12,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如果企业在年底既发放“第13个月工资”也发放一次性奖金:根据国税发[2005]9号文第三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方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同时结合第五条的规定,我们认为,对于企业既发放“第13个月工资”也发放一次性奖金,由于对“第13个月工资”和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关系,法律上也没有明确定义,企业可以在“第13个月工资”和全年一次性奖金中任选一个,按国税发〔2005〕9号文规定的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不能选择对“第13个月工资”和年终一次性奖金都按国税发[2005]9号文规定的方法来计算。如果选择一次性奖金按国税发〔2005〕9号文来计算,“第13个月工资”就必须和当月发放的工资薪金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选择将“第13个月工资”按国税发[2005]9号文计算,则年终一次性奖金就必须和当月发放的工资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如:某企业与A员工签订用人合同时规定,每月除支付A员工工资3000元外,公司会在年底根据经营情况,给每位员工发放第13个月工资。除此之外,公司会根据人事部门制定的绩效考核办法,对被评选为“优秀员工”的个人,派发1万元的年终奖。
(1)选择年终一次性奖金按国税发〔2005〕9号文来计算:10000÷12=833(元),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10000×10%-25=975(元);第13个月工资应纳税额:(3000+3000-1600)×15%-125=535(元);合计应纳税额:975+535=1510(元)。
(2)选择第13个月工资按国税发〔2005〕9号文来计算:3000÷12=250(元),税率5%;第13个月工资应纳税额:3000×5%=150(元);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3000+10000-1600)×20%-375=1905(元);合计应纳税额:150+1905=2055(元)。
从上面的计算可以看出,选择将一次性奖金按国税发[2005]9号文来计算比较划算。当然,“第13个月工资”和年终一次性奖金的数额和企业的薪酬结构是密切相关的。一般而言,对既发年终奖又发“第13个月工资”的企业来说,如果“第13个月工资”数额大于一次性奖金的,选择“第13个月工资”按国税发〔2005〕9号文来计算比较划算,反之则应选择年终一次性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