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2-23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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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2 14:34
根据2015年初*印发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是否缴纳职业年金并无明确说明,因此,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是否缴纳职业年金多由本地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而定。
具体原因如下:
职业年金建立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主要针对编制内的人员,编制外职工能不能享受改革福利主要看单位的财力。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现有事业单位按照社会功能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事业单位工人通常情况下为企业编制,工资开支渠道为自收自支,而并非国家财政统一拨付。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工人基本就跟企业工人一样,对这类人来说,现有*对企业年金不是强制性的。
扩展资料:
1、职业年金缴费比例。《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指出,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单位与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2、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对于公务员和参公人员,缴费基数是上一年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补贴和已经规范后的津补贴;对于事业单位人员,缴费基数是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补贴以及绩效工资。改革性的补贴、奖励性的补贴暂时不纳入缴费基数。
百度百科_职业年金
百度百科_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2 14:34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参加的是企业养老保险,不是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根据《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第三条机关事业职业年金人员缴纳范围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一致。所以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非编制人员)不缴纳职业年金。
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
单位缴费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8%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缴费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家适时调整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的比例。
扩展资料:
根据《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机关事业职业年金缴纳范围及比例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适用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范围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一致。
二、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家适时调整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的比例。
三、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
对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
对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实账积累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
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应当遵循谨慎、分散风险的原则,保证职业年金基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职业年金基金的具体投资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四、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工作人员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新就业单位已建立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原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随同转移。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职业年金:
1.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
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
2.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3.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未达到上述职业年金领取条件之一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2 14:35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需要交职业年金。
机关事业单位自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职业年金制度,《**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文件于2015年4月6日正式发布。
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中国的职业年金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障制度,既不是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而是一项单位福利制度,是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依据自身经济状况建立的保障制度,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承担因实施职业年金计划所产生的所有风险。
扩展资料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
第八条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工作人员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新就业单位已建立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原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随同转移。
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职业年金:
(一)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
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
(二)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三)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未达到上述职业年金领取条件之一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第十条职业年金有关税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职业年金的经办管理工作,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第十二条职业年金基金应当委托具有资格的投资运营机构作为投资管理人,负责职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应当选择具有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负责托管职业年金基金。委托关系确定后,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业年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2 14:35
职业年金目前只针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包括聘用制公务员)。机关事业单位的聘用制工作人员不在此列。
*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4月,**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明确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8%,个人缴纳4%。
从2017年起,全国近4000万名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将全部参加职业年金计划。
扩展资料:
在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已实施了12年,它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一个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早已在不少大型企业和国企中实施。
而职业年金还是我国养老保障制度并轨改革的一个新事物,它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主要针对编制内的人员,作为养老保险的一个补充。编制外职工无法享受职业年金,不过单位可以为这部分员工缴纳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与企业年金最大的区别在于职业年金具有强制性,而企业年金的建立是企业的自愿行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职业年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2 14:36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需要交职业年金。
根据《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第四条:
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
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家适时调整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的比例。
根据《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第七条:
单位缴费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8%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缴费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规定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扩展资料:
根据《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职业年金:
(一)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
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
(二)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三)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未达到上述职业年金领取条件之一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根据《办法》,实账积累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规定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职业年金基金应当委托具有资格的投资运营机构作为投资管理人,负责职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应当选择具有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负责托管职业年金基金。
委托关系确定后,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职业年金基金必须与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或其他资产分开管理,保证职业年金财产独立性。
不得挪作其他用途。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应当遵循谨慎、分散风险的原则,保证职业年金基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
合理有效的税收激励是职业年金发展的重要条件。中国企业年金制度的发展受制于较多因素,其中较少的税收优惠是重要的制约因素之一。
而在一些经合组织(OECD)国家中,估计*用于企业年金保险税收减让的隐性支出达到了*在公共养老保险显性财政支出的20%~40%。
很多国家把发展职业年金作为完善老年保障体系、缓解*压力和对付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手段,对职业年金采取一定程度的税收激励*。
面向公职人员的职业年金应与企业年金统筹并行。面向公职人员的职业年金与企业年金二者同为我国基本养老保险之外的补充性质的养老保险。
在考虑如何推进企业年金发展的同时,应一并考虑推进公职人员的职业年金发展,使二者共同构成一个覆盖所有城镇就业者的补充养老保险体系。
企业年金的建立,使面向公职人员的职业年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凸显了出来。如果不为公职人员建立相应的补充养老保险,则对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的人才流动将形成阻碍。
也不利于全国统一的人才市场体系的建立。反之,如果面向公职人员的职业年金建立起来后,对企业年金的建立和发展无疑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