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赔偿金是什么?和经济补偿金是一样的吗?赔偿...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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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3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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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8 04:28
不一样的,“补偿金”和“赔偿金”,“两金”来自两个不同的法律规定,符合同时适用的条件,可以同时适用。就“经济补偿金”,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就“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但这个前提是劳动者必须先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不可未经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受理而直接要求这个赔偿金。
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的补偿金规定如下: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8 04:22
91条的赔偿和81条所说的赔偿金、经济补偿不是一回事,91条的赔偿是指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赔偿,81条的赔偿金是指47条经济补偿的两倍。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