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应纳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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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5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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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08:47
关于债务重组收入的确认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发生债务重组,应在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生效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19号)规定,企业取得债务重组收入,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解读:
79号文和19号公告,分别从确认时间和确认方式方面明确债务重组收入的确认问题。
其中,19号公告中“除另有规定外”是指,另有规定主要是指:1.指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如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六条);2.居民企业以其拥有的资产或股权向其100%直接控股关系的非居民企业进行投资,其资产或股权转让收益如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可以在10个纳税年度内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八条)。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08:48
20是销售额,12是成本,20×30%×1.1应该是消费税,但是×1.1不知道是什么意思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08:48
是否城建和教育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