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06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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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1 13:51
法律主观:网络虚拟财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1、受让人支付了合理的对价; 2、转让人无处分权却处分了虚拟财产; 3、受让人为善意;已经完成了公示。受让人善意取得网络虚拟财产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