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07 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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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03:01
一、股权转让后,一般情况下原股东不承担偿还 公司债务 的责任 公司是独立法人,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股权转让后,公司的 债权债务 仍由公司享有和承担。 二、特别情况下,股权转让后原股东需承担公司债务责任 1、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通过 股权转让协议 规避义务、逃避 债务 现象: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的股东逃避债务。 依法履行出资义务为股东的法定义务,在公司股权转让时不能转让,实践中某些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为了达到不承担法定的义务、逃避债务的目的,往往会将股权转让给一个没有偿付能力的主体,并在转让协议中约定原股东的所有债权债务给让给新股东。 有的还明确约定原股东的出资义务由受让人承担,一旦公司的 债权人 追索债权,原股东经常以自己已不是公司的股东及转让协议的约定进行抗辩,在新股东无力偿债的情况下,债权人的利益受损害。在此情况下,公司债权人可以向新股东提起 诉讼 要求承担责任的,新股东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原股东进行追偿。 2、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前债务由原股东全部承担 股东转让公司全部股权时应充分披露公司对外债务,因此为保证受让股权不存在瑕疵,新股东可要求原股东可在协议中承诺对股权转让前公司 债务承担 责任,在协议为平等主体之间达成、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违背法律、 法规 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根据 合同法 的相关规定,该协议合法有效,原股东应对转让前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股权转让协议只约束协议双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股权转让协议只能约束协议双方当事人,其效力并不能及于合同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因此,公司的债权人仍然只能要求公司承担债务,而不能直接要求原股东承担公司债务。 总的来说,在一般情况下, 股权转让后原股东责任 是不需要对公司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的;但是,如果原股东是未实际缴纳出资的并且为了逃避债务而转让股权,或者在股权转让协议里有对于前债务的约定,则原股东对公司的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