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5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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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6 08:02
摘要遗属待遇:遗属待遇不是新生事物,暂行办法中明确遗属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为一次性待遇,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遗属待遇。遗属范围: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都属于遗属待遇领取的合法主体,包括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其他直系亲属关系。支付标准:1、丧葬补助金标准。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2、抚恤金标准。分为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两种情况。●在职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死亡时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一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特殊说明:1️⃣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其遗属待遇标准不得超过其个人缴费之和(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记入个人账户部分计算)。2️⃣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最后所在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并支付遗属待遇。3️⃣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同时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条件的,只能选择一种领取。4️⃣参保人员下落不明被人民*宣告死亡的,以人民*宣告的死亡日期作为其死亡时间,其遗属可以领取遗属待遇。被宣告死亡参保人员再次出现的,已领取的遗属待遇应予退还。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0-23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你好,正在为您查询,请您稍等遗属待遇:遗属待遇不是新生事物,暂行办法中明确遗属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为一次性待遇,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遗属待遇。遗属范围: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都属于遗属待遇领取的合法主体,包括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其他直系亲属关系。支付标准:1、丧葬补助金标准。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2、抚恤金标准。分为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两种情况。●在职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死亡时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一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特殊说明:1️⃣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其遗属待遇标准不得超过其个人缴费之和(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记入个人账户部分计算)。2️⃣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最后所在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并支付遗属待遇。3️⃣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同时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条件的,只能选择一种领取。4️⃣参保人员下落不明被人民*宣告死亡的,以人民*宣告的死亡日期作为其死亡时间,其遗属可以领取遗属待遇。被宣告死亡参保人员再次出现的,已领取的遗属待遇应予退还。你好,我父亲是2018去世的,还能享受这个新*吗?谢谢您好,可以的,这是最新发放的*,您可以到相关部门去了解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