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5 08:35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04:58
入学未满一年的,学校有权利拒绝。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规定: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5)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6)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
(7)研究生二区招生单位录取的转入一区招生单位的;
(8)跨学科门类的;
(9)应予退学的;
(10)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相关规定: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规定: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以条件明确、手续完备、程序正当、权责清晰为原则,在符合高校招生录取*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学生转学制度,确保转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1、学生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申请转学。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经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研究生因导师工作调动或健康原因不能继续指导的,以及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申请转学的本专科学生高考分数应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高考录取分数。申请转学的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层次、类型、学科专业水平相当,并需通过拟转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的专业考核或学业水平评估。
3、转学由学生提出申请,说明理由,转出学校同意;拟转入学校要严格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教学能力的,经招生委员会或招生监督部门同意,院、校两级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将转入学生名单,表决情况如实记入会议纪要,由校长签署接收函。
其中,研究生转学应经拟转入专业导师或导师组讨论同意。转学学生的相关手续和证明材料应一式四份,除学校留存外,同时报拟转入和转出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04:59
肯定是没有的啦,不过学校都是作各种工作留住优等生的。学生有权选择学校!很高兴为您解答,如果能帮上你,请赏我几分,谢谢!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04:59
学习没有权力!只是看你年幼,不懂。欺负人!不用怕,人,都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不会被人欺负!你软他就强,你弱他则欺!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05:00
只能让你的父母做做校长的工作,给送点礼,让校方同意才行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05:01
很简单``到你要转去的学校搞个转学申请``搞3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