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10 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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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9 07:39
一、不能税前扣除的 罚金 罚款是什么样的?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税前扣除。行政性罚款指行为人的行为没有违反 刑法 的规定,而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工商和税务等各行政 法规 的规定,行政执法部门依据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决定对行为人采取的一种 行政处罚 。行政性罚款是发生在不平等的行政关系主体之间,由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向行政管理相对人采取的一种惩罚性措施,因此,不得所得税前扣除。 经营性罚款主要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根据合同或行业惯例,对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违约行为给予的惩罚。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罚款”,其“罚款”一词,严格意义上属于行政法律体系中的概念,性质上应视同《 合同法 》中的“ 违约金 ”。“违约金”属民事法律体系中的概念,是因违反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的具有赔偿性的金钱给付义务,发生在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属于正常的经营性支出,因此,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 二、罚金的缴纳方式有哪些? 1、限期一次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不多或者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并不困难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罪犯在指定的期限内将罚金一次缴纳完毕。 关于这里的指定的期限,根据司法解释第5条的规定,是指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2、限期分期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较多,罪犯无力一次缴纳的情况。限期分期缴纳使罚金缴纳时间有一定伸缩余地,在金额支付上可化整为零,有利于罚金刑的执行。 3、强制缴纳。判决缴纳罚金,指定的期限届满,罪犯有缴纳能力而拒不缴纳,人民法院强制期缴纳,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 综上所述,企业经营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安机关 立案 后,法院根据具体的 罪名 做出判决,对于企业的处罚,往往是双罚制,罚金按照 违法所得 的倍数执行。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的罚款和罚金是不能税前扣除的,这个和经营性罚款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