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制后的特殊工种能否提前五年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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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11 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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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09 07:48
对于改制时,已经工作满30年或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且工作满20年的工作人员,可以申请提前退休。法律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
五、内部退养
(一)事业单位改企转制时,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工作人员(包含2014年10月1日后批复转制单位的编制内合同制工人),由本人申请,按管理权限审批后,可按照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办理内部退养。内部退养条件中的工作年限为实足年限。符合内部退养条件的工作人员,须由个人书面申请,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并由单位与个人签订内退协议书,双方认为必要时还可进行公证。
(二)内部退养人员的工作年限、职务职级(岗位等级)和任职时间计算截至转制基准日。内部退养人员除医疗保险(仅缴纳单位缴费部分)应继续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并按规定享受待遇外,其余按退休人员对待。内部退养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三)内部退养人员比照转制前事业单位同等条件退休人员计算其内部退养期间的生活费。转制单位按规定填写《省属转制单位内部退养人员情况和内退期间生活费核准表》,经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核准后,连同个人书面申请、单位与个人签订的内退协议书,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备案结果不符合相关政策或备案要求的,重新上报),作为内部退养人员内退期间缴费和发放其生活费的依据。内部退养人员内退期间生活费及待遇调整所需经费,由转制单位从原渠道解决,其中,原属财政供养的内部退养人员,由省财政解决。
今后,国家出台事业单位改企转制具体实施办法时,涉及内部退养人员的待遇衔接政策,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