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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0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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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29 23:48
*发出执行公告,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只要同时满足所有条件,是可以对抗*的强制执行的。
如果无法对抗*的强制执行,那只能起诉卖房人,再申请强制执行。这样能最大限度减少自己的损失。
参考资料: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七条
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的要求交付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