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请示写批复。关于机关报桥市场收取摊位费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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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12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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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2 20:28
常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城区分局《关于机关报桥市场收取摊位费的请示》的批复
文号
城区分局(应该写全称,但鉴于是内部行文,可以用简称):
你局《关于机关报桥市场收取摊位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提出的以下意见:
一、凡国营、集体商业和个休工商业者,领取营业执照,在新桥市场摆摊设点,由工商局提供设施的,就缴纳摊位费。
二、在风雨棚下营业的固定营业者,每摊位每月向工商局缴纳摊位费12元。
三、不在风雨棚下营业的固定营业者,每摊位每月向工商局缴纳摊位费7元。
四、摊位占地超过2米者,按超过长度的多少缴纳摊位费,每超过10公分,加费1元。
五、有营业房、又在门外出摊营业者,按照摊位点地情况,每月向工商局缴 纳摊位费。
六、上述规定,自2004年5月1日起执行。
此复
落款和年月日
顺带说一下,他们的请示行文口气不对,应该是:经局务会议研究,“拟”做出如下规定。之所以把他们请示内容逐条列上,是为了确保批复内容准确。如果不是十分重要的内容,也可以简要写为“同意你局报桥市场收取摊位费的请示一句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