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拘留决定书是交给拘留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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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11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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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04 13:36
司法拘留决定书是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违反诉讼秩序的当事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为了确保决定的正确执行,法院需要将拘留决定书送达给当事人。
司法拘留决定书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送达:
1、直接送达
是指由人民法院的送达人员将须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或他的同住成年家属、代收人、诉讼代理人的送达方式。
2、留置送达
是指在向受送达人或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送交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时,受送达人或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拒绝签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
3、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在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下,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的方式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邮寄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综上所述,司法拘留决定书是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违反诉讼秩序的当事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