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11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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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9 04:51
法律主观: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诈骗罪是指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该罪的构成有严格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简单说主观方面要有恶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客观方面要采取了法定的骗取行为并且因该行为使得受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自愿”的交出财物。您朋友的行为确实在收钱后为他们办理了相关的事项,只是因为某些因素没有办成,其并不存在事先恶意的非法的占有意图,那么至少在主观上您朋友不具备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所以我认为您朋友不 构成诈骗罪 。但是毕竟一个犯罪行为的认定需要综合主客观多方面的因素,单凭您的简单信息,我不可能做出准确的答复,如有需要可以直接和我电话联系,以便给出更为详细准确的分析。
法律客观:《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