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12 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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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19:14
除斥,除意指“排除”、斥指“斥去”,意味着过此期间,权利完全消失之意。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其特点有:
1、除斥期间则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2、除斥期间则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3、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
4、除斥期间是自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之时起算。
扩展资料:
合同撤销权除斥期间
合同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享有的对意思表示不真实,但已经生效的合同予以撤销,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权利。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存在因重大误解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也就是说,合同撤销权行使期限是除斥期间,该期限不能中断、中止或者延长,权利人如果不及时行使,将丧失该项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除斥期间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19:14
除斥,除意指“排除”、斥指“斥去”,意味着过此期间,权利完全消失之意。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其特点有:
1、除斥期间则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2、除斥期间则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3、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
4、除斥期间是自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之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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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如撤销权、解除权等。
从立法例看,适用除斥期间的主要有: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或者显失公平的合同的期间;撤销因欺诈或者胁迫订立的合同的期间;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期间等。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并非对所有的形成权都设有除斥期间的规定,例如,相对人行使催告权的期间、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的期间等。
由此可见,必须在除斥期间之内解决,可以直接把其作为法律期限来看待。若是在除斥期间内当事人没有做出相应的反应,那么则会被视为放弃该权力,所以要谨慎对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除斥期间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19:15
除:除外。斥:排斥,即将民事权利排斥行使。
除斥期间从时效制度独立出来之后,时效成为了专门指引请求权不行使而受到抗辩权*的制度,而除斥期间被作为与时效相独立的权利自身存在的期间来理解,这是一种广义的除斥期间。并非所有的权利都需要设置这种期间*,如所有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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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除斥期间规定权利存续的固定时间属不变期间,除法律有特殊规定者外,不能中止、中断和延长,且期间较短,以早日确定当事人间的关系为目的。因此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对赠与的法定撤销权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保全撤销权等权利的行使期限并不会因本次疫情的出现而顺延,权利人应当及时进行主张。
*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除斥期间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19:15
所谓除斥期间,是指法定的权利固定存续期间,权利人在该期间不行使权利,该期间经过后即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效果。除斥期间为固定的不变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问题。因而,权利人如欲保全自己的权利,就必须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权利,否则,该期间经过后,权利人的实体权利本身便发生消灭。除:除外。即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以外,斥:排斥,即将自己的民事权利排斥行使。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19:16
刚好前两天跟人讲过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