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2-20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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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6 14:59
最近,老板突然提出要降薪,因为是私下单独谈的,别人的情况我不清楚。在提出降薪的同时,他没有给出其它选择。我们在签约时,合同上都约定了薪金的具体数额,我想请您介绍一下关于这方面的规定,我们除了辞职、或者接受降薪外,还有其它的处理办法吗?我想只要我提出异议,选择仲裁的话,公司肯定是没法呆了,但是没有补偿、马上离开的话,又太仓卒。怎样才是对双方都公平的通常做法呢? 58同城法律顾问的解答:您遇到降薪问题涉及到了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上约定了薪资待遇后,公司是不能随便更改的,要更改必须遵守一定的程序:1、公司方提出变更合同的请求,就合同变更的理由、内容、条款和条件等做出说明,并给员工一个答复的期限。2、员工按期做出答复。3、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双方当事人就变更的合同内容和条款进行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的基础上,达成和拟定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要就变更的内容和条款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变更后的条款生效日期做出规定。书面协议要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能生效。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解除合同,但要约方是公司,故公司方须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方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解除合同,则在经济补偿金之外还要支付员工代通知金。如果公司未按法定程序做,您可提出仲裁申请,争取自己应得的权益。最怕自己提出辞职,而辞职理由又没表达清楚,那您可能什么都拿不到。另外别忘了,法定时效是60天(从您知道和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犯时算起),超过时效,仲裁部门就不受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