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5 09:28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06:39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追答找不到就当做是丢了吧,按规定是要罚款,但是如果有认识人就不用,很随意的,这种事大家应该都明白的。登报,补办不罚款也要300-500元。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06:39
直接问税局,要登报纸的,还要罚点小款!!然后重新办理,具体情况,最好问当地税局,他们都会详细告诉你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06:39
登报 不要罚款追问好吧 那我叫他再找找!要是实在找不到 就去税务局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