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5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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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08:01
东莞住建局发布《关于调整商品房预售转现售合同文本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表示,自4月1日起,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新盘项目,在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确权)以及房产交易平台可获取不动产实测权籍数据后,需使用“现售”合同成交。
有媒体分析,此新政将使得房企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资金压力。
因为去年(2021年)9月14日起,东莞预售楼盘收到所有资金,需全部存入监管账户,直到预售楼盘全部楼栋竣工验收以及完成初始登记后,才可以取消监管。
而现售并没有进行资金监管账户机制,意味着,新政后,预售楼盘确权后,转现售签约后,开发商对于收入有很大的支配权。
对于目前存在的开发商资金流动性困境,可以得到很大程度的缓解。
而对于置业者关心的是否会影响开发商交楼?新政选择以确权为节点,也基本保证了交楼为底线。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东莞外,目前关于信贷、**宽松的消息在许多城市都出现。
据了解,全国超40个城市发布了各种力度的房地产宽松*。
3月23日,哈尔滨发布通知,表示2018年发布**已完成其阶段性*使命,拟予以废止,取消3年限售*。
3月19日,广西商定下调部分城市房贷首付比例:其中,南宁市区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再次购买普通商品房的商贷最低首付比例由40%调整为30%,北海、防城港首次购买普通商品房的商贷最低首付比例由25%调整为20%。
3月1日,郑州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成为首个取消“认房又认贷”的大城市。
2月17日,据媒体报道,山东菏泽当地业内人士证实,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下调了该市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春节前后,重庆、江西赣州的多家银行已经将首付比例降至20%。
关于调整商品房预售转现售合同文本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全文)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商品房交易市场秩序,按照《关于调整商品房预售款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东建房〔2018〕53号)规定,现就商品房预售转现售合同文本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4月1日起,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在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俗称“确权”)且东莞市房产交易平台可获取到不动产实测权籍数据后,开发企业在东莞市房地产交易平台进行合同签约的需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GF-2014-0172)。鉴于目前数据同步需要,符合上述情况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将楼盘名称及幢名称提供给东莞市住房事务中心,后续实现数据自动同步时则免于提供楼盘名称及幢名称。
二、本通知自发文之日施行。本通知内容与以前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