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04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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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9 07:58
根据《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200号)规定:由高风险类矿种变更为低风险类矿种的,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确系勘查过程中新发现的,由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专家论证和社会公示后,可允许变更勘查矿种,但需评估补交探矿权价款。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9 08:04
现在开矿开到了我们村子地开采方开采证上写的矿种与矿山矿种不符,以开采村民的集体财产归村民使用,当然包括对矿物的所有权和收益权。所以,村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