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04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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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7 23:08
法律主观:看具体情况来判定: 其一、如果对被告人适用 缓刑 的或者被告人被宣判无罪的,则不会收监; 其二、如果法院根据相关的事实与 证据 ,判决被告人 有期徒刑 以上的 刑罚 的,则会予以收监服刑。 《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五条规定, 监视居住 应当在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 羁押 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 辩护人 ,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法律客观: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第五条 收押检察的内容: (一)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的收押管理活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二)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有无相关凭证: 1.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具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 刑事拘留 证、 逮捕 证; 2.临时收押异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是否具备县级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监狱签发的通缉、追捕、押解、寄押等法律文书; 3.收押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罪犯、判决确定前未被羁押的罪犯,是否具备人民检察院的 起诉书 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 4.收押被决定收监执行的罪犯,是否具备撤销 假释 裁定书、撤销缓刑裁定书或者撤销 暂予监外执行 的收监执行决定书。 (三)看守所是否收押了依法不应当收押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