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04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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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7 09:01
2002年11月15日开始实施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而最新规定对于来说更是严苛。而对于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准建的规定,其中“禁区”具体指以学校为圆心,以200米为半径的范围内。而针对于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应当如何界定?是指平面直线距离还是行走距离,是从学校校园门口开始丈量还是从学校校园围墙开始丈量,丈量是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门口还是其营业场所边沿?虽然2003年6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办公室文件国法函〔2003〕188号公布《条例》第九条规定“200米范围内”是指自中学、小学围墙或者校园边界的任意一点向外沿直线延伸200米的区域。但是各地还有各地的具体执行方式。合肥文化部门执行的标准是,“学校周边”具体指围墙,从此测算到的距离。而像上海市,按交通距离测算之间的直接距离,具体指行人按交通规则步走的距离。就是这样的不确切的条文措施和各异的执行给各地的带来了一些小小的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