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04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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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7 18:58
您好,是由民政部门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二条,“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并且还要保护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还要给被监护人安排生活的照料措施。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7 18:56
**是的,无监护人的失亲人口由民政部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二条,无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