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09 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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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4 01:01
法1059条,父母于子女出生登记前,应以书面约定子女从父姓或母姓。子女经出生登记后,于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书面约定变更为父姓或母姓。子女已成年者,经父母之书面同意得变更为父姓或母姓。,前二项之变更,各以一次为限。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且有事实足认子女之姓氏对其有不利之影响时,父母之一方或子女得请求法院宣告变更子女之姓氏为父姓或母姓:,一、父母离婚者。二、父母之一方或双方走亡者。三、父母之一方或双方生走不明满三年者。四、父母之一方曾有或现有未尽扶养义务满二年者。所以年满20可以父母书面同意,但最好带着父母的证件印章,以备不时之需。法1059条,父母于子女出生登记前,应以书面约定子女从父姓或母姓。子女经出生登记后,于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书面约定变更为父姓或母姓。子女已成年者,经父母之书面同意得变更为父姓或母姓。,前二项之变更,各以一次为限。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且有事实足认子女之姓氏对其有不利之影响时,父母之一方或子女得请求法院宣告变更子女之姓氏为父姓或母姓:,一、父母离婚者。二、父母之一方或双方走亡者。三、父母之一方或双方生走不明满三年者。四、父母之一方曾有或现有未尽扶养义务满二年者。所以年满20可以父母书面同意,但最好带着父母的证件印章,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