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07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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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2 00:03
超龄子女申请资格: 1.父或母在2001年11月1日前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2.子女在父母取得香港身份证是未满14岁.申请人必须以家庭团聚为由来港.若审批前或期间父母离世便丧失资格. 可于2011年4月1日到户籍所在地县级或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因为1997年的时候很多港人放弃香港居留权,移民去新加坡,加拿大等其他地方,所以这次超龄子女的父母任一方必须拥有香港居留权也就是定居香港 ,并不是指长期居住香港。但申请时必须提供在港居住的地址证明(水电费单,电话费单等)。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1 23:59
申请人在其亲生父亲或母亲於2001年11月1日或以前取得香港身分证时,未满14周岁,而其亲生父亲或母亲在2011年4月1日仍定居香港,可自2011年4月1日起,申请单程证.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1 23:58
如果女儿还没18岁就可以申请单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