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07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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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4 12:00
根据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具体情形如下: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