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5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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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16:23
法律分析:不是,如果学生已经落实好工作的额,可以转移至单位所在地,没有落实工作的,可以转移至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团组织。
法律依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 工作的意见》11.改进对流动团员的管理。按照明确责任主体、分类管理服务、多方协同配合的要求,认真做好流动团员管理和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团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将其团的组织关系转入外出地或工作单位相应的团组织。
对农村流动团员,流入地团组织要及时将流动团员纳入本地团员管理范围,给予必要的工作支持;流出地团组织要掌握了解外出流动团员情况,主动与流入地团组织沟通,并积极创造条件,在流出团员相对集中地建立团组织。
对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中的流动团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团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团组织;工作单位未建立团组织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将团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团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团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团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团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团组织。对于暂时确无法转移团员组织关系的,团员原隶属团委应保留其组织关系,直至其办理转出手续。
对流动人才中的团员,所在单位已经建立团组织的,应将团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团组织。所在单位未建立团组织的,团员组织关系应随同档案一并转入县以上*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团组织;具备条件的可成立流动人才团员团组织,并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确保他们能够按时交纳团费、定期参加组织生活、充分发挥作用。
对劳务派遣工中的流动团员,一般以用工单位团组织管理为主,劳务派遣单位团组织和户籍所在地团组织密切配合、主动联系,将他们纳入团组织有效管理之中。
对出国(境)人员中的团员,要加强管理和服务工作,完善出国(境)人员团员与团组织联系制度和组织关系管理制度。
办理团员组织关系转接时,应由基层团委开具转接介绍信,并向县级团委进行年度备案。不能仅凭团员证转接团员组织关系。对伪造团员身份证明的,要严肃处理。对在转移和接收团员组织关系过程中推诿扯皮、无故拒转拒接的团组织和团员,上级团组织要批评教育,及时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