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5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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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15:47
指同品规未中选的药品,包括原研药、参比制剂、仿制药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和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
非中选药品采取自愿申报,按规定做好与中选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的价格趋同及甘肃约定采购量以外市场的供应,申报价格低于或等于中选药品支付标准的,导入“药品结算及监测系统”交易,可享受医保基金预付周转金、30天药款结算*;申报价格高于中选药品支付标准的可按照原渠道交易,暂不享受医保支付标准和30天药款结算*。
非中选药品与中选药品是同一质量疗效的(原研制、通过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药品),且非中选药品在全国绝大多数省份和甘肃省药品采购平台中标挂网价或成交价格与中选价格有差异的,按支付标准与采购价格趋同原则申报平台挂网价:
(1)价格差异2倍以上的,逐年按原挂网价格下调30-40%,应于第3年调整到中选药品价格(支付标准)。原则上原研药3年调整到位,仿制药2年调整到位。
(2)价格差异2倍以内(含2倍)的,企业以中选价格申报降价(支付标准)。
(3)低于中选价格的,以实际价格申报,并作为支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