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15 07:17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4 04:49
法律分析:女方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再次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的,男方不同意离婚的,如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或男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等法定准予离婚的条件的,女方可以举证证明。经*认定符合法定准予离婚的情形的,*会准予双方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