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正式回应怎样看待小额账户收费(2)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15 13:25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6 19:33
从法律角度看,收费合法合规;不能简单地评价为“单方面改变”;无需举行听证会
“对小额账户收费是合法合规的。”范一飞翻开两本文件说,对小额账户降低利率是根据央行2004年10月29日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其中规定“人民币存款利率下限为零,上限为各档次存款基准利率。”对小额账户收取管理费则依据2003年10月银监会颁布实施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允许并规范了商业银行对服务收费的行为。此次收费,严格遵循了《办法》的要求,并已报银监会等监管部门备案。
长期以来,由于传统计划体制的影响,银行没有定价的自主权,其服务成本只能由自身承担、消化,银行自己也不太会算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关部门已经意识到,如果不调整在特殊历史背景下形成的免费服务模式,就不符合银行商业化改革的方向,也是难以持续的,中国的银行业永远也不可能做大做强。因此,国家已通过有关法规赋予银行服务定价权。“银行据此对小额账户收费,是在经济转型过程中的必然趋势,是一项合理的改革,不能简单地评价为‘单方面改变’”。
范一飞说,由于过去未实行储蓄实名制,大多数客户在办理业务时也没有留下具体的联系方式,银行无法与每个客户进行面对面的协商。因此,深圳分行只能用提前在所有网点进行收费公示、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报道等方式来履行告知义务。为了使客户有足够的时间来决定是否接受深圳分行的服务,建行把规定的公示时间,从10天延长到60天。这说明了建行在改革免费服务模式时是十分慎重的,是充分尊重客户选择的。
还有人说,对小额账户收费应当举行听证会。对此,范一飞解释说,《价格法》规定,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要召开听证会。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第3条也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定价权限确定并公布听证目录。列入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制定应当实行听证”。“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对小额账户收费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也不是政府指导价,同时,也没有列入发改委的听证目录。”范一飞说。
从社会角度看,收费已充分考虑到客户的承受能力;不是嫌贫爱富;不意味着不承担社会责任
“小额账户收费已充分考虑到客户的承受能力。拿深圳分行来说,他们在收费公告中宣布了5项具体措施。”范一飞扳着指头说:
其一,收费标准从当地实情出发制定。据统计,深圳2004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储蓄存款分别为27596元和4.4万元。对绝大多数深圳人而言,只要是经常使用的账户,要达到日均500元的标准是比较容易的。
其二,对一些指定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以及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账户,比如个人缴费账户、还贷账户、银证通转账账户等专用账户,是不收费的。
其三,收费以2005年5月1日至6月30日客户的存款为计算基数。为了避免一些老客户恰巧在这段时间出现存款余额较低的情况,深圳分行另外增加了一个计算客户存款余额的时段,即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只要客户在上述两个时段中有任何一段时间的存款日均余额超过收费标准,就不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