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07:59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9 17:55
法律分析:情况有以下三种:1、在民事诉讼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冻结对方当事人的账户。2、在*执行过程中,*可以依职权冻结被执行人的个人账户。3、*根据当事人的诉前保全申请,可以冻结被申请人的账户。*冻结账户的期限是六个月,但在期满之前,可以办理继行冻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