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入需要户主本人一起办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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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22 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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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11 09:51
户口迁入不一定需要户主本人一起办理。
1、公民办理户籍落户或迁移手续时,可以由当事人本人或户主办理;
若户主子女上户口,需户主本人至派出所;
户主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上户口,则无需户主本人;
2、结婚迁移户口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工作分配等情况可委托代办;
3、父母投靠子女或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可由法定代理人代办;
4、未成年人户口迁移需父母双方同意且亲自到场;
5、买房户口迁移,可本人或委托办理;
6、户口迁出可由户主办理,无需本人亲自。
户口迁入的必要材料:
1、迁入地户口簿;
2、迁入人的身份证;
3、迁移证或其他迁移凭证;
4、与迁入有关的证明材料,如婚姻状况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
5、迁入地住房证明;
6、迁入地派出所或*机关的准迁证明。
综上所述,户口迁入不一定需要户主本人一起办理,具体情况根据不同的情形而定,如子女上户口需户主本人至派出所,而孙子女或外孙子女上户口则无需户主本人。结婚迁移户口必须本人亲自办理,但工作分配等情况可委托代办。父母投靠子女或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可由法定代理人代办,而未成年人户口迁移需父母双方同意且亲自到场。买房户口迁移可本人或委托办理,而户口迁出可由户主办理,无需本人亲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