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户口在娘家孩子可以上户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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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23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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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8 05:33
孩子可以在女方户口所在地上户口。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如果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更正,由户主或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更正。如果孩子的常住地是母亲的户口所在地,或者有其他合理理由,孩子的户口可以落在娘家的。
户籍制度的基本规定:
1、户籍登记的原则:户籍登记应当遵循实事求是、便民利民的原则;
2、户籍登记的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家庭成员关系、住址变动等;
3、户籍登记的类型:分为常住户口和非常住户口,以居住地是否固定为区分依据;
4、户籍迁移的条件: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居住、就业或学习条件;
5、户籍管理的责任机关:由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户籍登记、迁移等管理工作。
综上所述,孩子的户口可以在母亲户口所在地登记,公民应在常住地登记户口,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需申报出生登记,户口信息变更或更正由户主或本人申报,孩子常住地如为母亲户口所在地或有合理理由,户口可随母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一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