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4-23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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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7 01:41
为方便参保人就医,根据市医保中心《关于调整医疗保险病历本更换办法的通知》(甬医保〔2015〕23号)文件精神,医疗保险病历本更换办法调整如下:
1、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时,如医疗保险病历本用完,可选择使用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用病历本,也可以到医保经办机构、街道(乡镇)社救站更换。
2、享受特殊病种治疗医疗待遇的参保人员,其加盖特殊病种专用章的医疗保险病历本用完后仍需到医保经办机构更换并盖章后使用。
3、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在办理医疗保险病历本更换业务时,系统不再登记首次和末次就医日期,不再加盖病历“已换”章,同时也不需将旧病历中余下空白页撕去。
区医保中心按照通知要求在各业务窗口都放置了病历本,做好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病历本更换服务工作,同时继续加强管理,避免出现医疗保险病历本滥用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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