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有和国有投资为主体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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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16 0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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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02 22:50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强制性规定】
本条任然保留为强制性条文,与03规范相比,取消了大中型的限制词,将“应执行”修改为“必须采用”,语气更加强硬。即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分规模大小,均必须采用清单计价。
国有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
1.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①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②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的项目;③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又有控制权的项目,
2.国家融资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①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②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③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④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⑤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3.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国有资金占投资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