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4-16 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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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24 08:24
危险废物不同于一般的固体废物,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因此,要对危险废物实行重点控制和严格管理。危险废物的环境污染防治包括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几个环节,必须要根据其特性,采取“因废制宜、分类控制”的污染防治原则。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依其危险特性的不同而分为不同的种类,如毒性(含急性毒性、浸出毒性等)、易燃性、腐蚀性、传染性、反应性等。因此,对于不同种类的危险废物,必须根据其特性,实施适合其特性的污染防治要求,采取不同的污染防治措施,即采取“因废制宜,分类控制”的污染防治原则。如果对性质相异的各类危险废物均采取相同的污染防治措施,则不仅不能有效控制污染,反而可能会扩大或加重污染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