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产假是98天还是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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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16 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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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30 06:42
成都的产假为158天。
一、国家层面的规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这是国家层面对女职工产假的最低标准规定。
二、地方层面的补充
四川省成都市在遵循国家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产假进行了进一步的补充。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这意味着在成都市,女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还可以额外享受60天的生育假,因此总产假为158天。
三、产假期间的权益保障
在产假期间,女职工的权益应得到充分保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有与在岗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和福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休产假而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解除其劳动合同。此外,女职工在产假期间还享有相应的医疗保障和生育津贴等福利待遇。
综上所述:
成都的产假为158天,这一规定是基于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在产假期间,女职工的权益应得到充分保障,包括工资待遇、福利待遇、医疗保障和生育津贴等。用人单位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有应有的权益。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六条规定: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