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不动产转移、保险等复杂问题的较典型民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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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16 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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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24 11:16
1、慕容之父的要求无理由。
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的规定,双方签订的购房协议合法有效,并且已经生效并履行。所以慕容之父不能要求欧阳退还房屋价款,只能要求欧阳把获得的保险赔偿金支付给他。
2、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应当赔偿,赔给欧阳,因为没有过户,产权人还是欧阳。
3、在该房保险问题上,欧阳的行为没有不当之处,只是道德上的问题,不需要负责,没有什么影响,也没有发生什么不利后果,况且是否投保只能由慕容自己决定,别人的建议只是一种参考。
4、如果欧阳获得保险人的赔偿金,应完全支付给慕容之父,因为所有权已经归慕容,与之相关的收益也应由慕容享受,所以应当给慕容的继承人慕容之父。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24 11:20
1、物理
2、应该,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赔付金额和受益人;
3、五
4、交付标的存有瑕疵,补正交付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