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6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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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9 07:21
而从7月1日起,中山参保人的医保缴费基数也作相应调整。按照有关规定,从2016年7月1日起,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由2450元调整为2620元,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由2400元调整为2600元。中山市2016~2017年度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65.5元/人/月,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18.2元/人/月,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262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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