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6 09:43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9 07:09
“会子钱”在我国由来已久,是群众在亲友之间通过互助来积少成多,筹措资金的理财方式。
一个标单由一个会首和数名会脚组成,以一个有10人参加的“月标会”为例:每人每月缴纳1000元,总*生1万元的基金;由参加者“竞标”,出标金最高的“会脚”可以拿走这1万元自由支配,标后变“死会”(即不能再竞标),然后每月付给“会脚”们相应的本金和利息;每月标一次,直到每个人都“竞标”过一次。
这种民间“互助会”因其兼具零存整取、理财获利、方便周转等功能,且利息比银行高但又比高利贷低而受到群众青睐。但这种“互助会”任何一环节出现纰漏,都可能引发“倒会”。
扩展资料:
民间“互助会”中涉及的犯罪类型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标会仅仅发生在熟人,比如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相对特定的对象之间,法律上并不认为是非法行为。但如果其演变成针对不特定的人进行的“圈钱”行为,则进入到刑法调解的领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9 07:10
闽南地区有一种民间集资和投资的方式叫“入会”,非常有意思,刚看了水湄的理财帖,想起这个来,特记之。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9 07:10
一部分人把闲散资金合在一起.在使用时由大家投标利息.利息高的中标.而利息分成则归未投到的那几个人.投标一次算是一个会.会期到后由投到的那个人把钱还回来,然后再次投标.是把资金联合起来使用的一种方法.旧上海就很多,比高利贷低.发展大了其实和非法集资差不多.现在出现做会这个现象,应该和银行贷款难有关.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9 07:11
一部分人把闲散资金合在一起.在使用时由大家投标利息.利息高的中标.而利息分成则归未投到的那几个人.投标一次算是一个会.会期到后由投到的那个人把钱还回来,然后再次投标.是把资金联合起来使用的一种方法.旧上海就很多,比高利贷低.发展大了其实和非法集资差不多.现在出现做会这个现象,应该和银行贷款难有关.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9 07:11
所谓“标会”和“倒会”,是东南沿海地区甚至部分内地省份民间非法融资的典型组织及其必然后果的“术语”,至于“会子款”或者“会仔钱”,则是闽南语的直译,意思是参与的“会脚”交给组织者“会头”的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