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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4-21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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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22 07:13
1、这是一个三段论推理,如果将“九寨沟”定义为S,将“适合人居住的地方”定义为P,将“城市”定义为M(m就是这里的中项,因为中项不在结论中出现),则该推理形式可以写为:
SEM
PIM
------
SEP
当然也可以表述为:SEM∧PIM→SEP(看你们书里采用哪一种方式,后面这个表达是绝对不会错的)
这个推理是错误的。
理由:该推理违反了三段论的下列规律:第一,在前提中不周延的项在结论中也不得周延。P在前提中是不周延的,但是在结论中却周延了,因此违反了这一条规律;第二,前提中有特称命题的,结论必须是特称命题。已知前提中有一个特称命题,但结论却是全称命题,因此也违反了这一定律。
2、这是一个性质命题(或直言命题)的直接推理(即根据性质命题的对当关系进行的直接推理,主要是通过换位法、换质法以及两种方法的嵌套使用来进行变换)。
将“预防艾滋病教育”定义为S,将“远离毒品的教育”定义为P。
由此可知其推理形式为:SIP→PAS。
该推理是错误的。
理由:因为对SIP进行换位时,有效的推理也是特称肯定命题,而推不出全称命题,这里推出了全称命题,因此是错误的。(补充:SIP→PIS,这个才是对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22 07:19
你好,
一,该推理种类为 三段论 。即;由一个共同词语“城市”把两个直言命题连接在一起,得出一个新的直言命题,作为结论。1小题中结论是错的,结论中,我们把共有的“城市”当做中项M,“九寨沟”当做小项S,“不是适合人居住的地方”当做大项P。“城市”是一个集合的概念,“九寨沟”是一个一般的普通概念,它不能代表集合概念。所以,“城市”作为中项,没有将小项和大项必然的联系在一起。
二,该推理种类应该为 充分条件的假言推理 。我们假设2小题中前半段为P,后半段为Q.即有P必有Q,但无P未必就无Q。所以我认为结论是对的。
以上这些是我自己做的,对与错我不敢保证,仅仅可以参考。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