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4-20 07:31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03:36
泾县*交通管理大队在交通管理中扣留超过30日尚未接受处理的机动车共计110辆,(其中小型汽车25台、摩托车82台、电瓶车3台),请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持车辆相关手续到《*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指定的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予以拍卖、拆除、报废处理。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03:37
定线的车,假如你要报废的话,你首先要去车管所里面登记好。再去把车交给他们就可以了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03:37
这个我回答不出来准确的地址,但是我觉得你可以到车管所。车管所会告你的到此订的地点哪里去报复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03:38
是不是要去审车的地方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