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有冤假错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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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20 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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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5 20:30
有,他们的基本法重新确立了公民主权地位,检、法分别坚守有疑则不公诉、有疑则不判被告有罪的原则。
检察官定案也坚持合议制,这与我们猛烈推行的主诉检察官制又有截然不同。
*合议制的比重,重案要达到4/5的程度,这比我国好多了。
虽然,这还是比普通法国家差太多了,没有达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程度。
而且,他们不准*釆用抗诉制以优于被告人,*不服*判决也只能提起上诉,而且不能再进行侦查补证,所以*的上诉通常难以进行。
另外,德国的法官约束制度主要釆用纪律*的程序。而且法官必须延聘律师作为代理人,这样使法官再次理解、领教律师,关键时刻法官的救命稻草也是律师。
所以德国是真的存在法律共同体,其中法学家不是帮闲,是帮忙,有罗马法五*学家的传统。
就形式和实质来看,我国虽也称*法系国家,但并不具备德日韩的形式和实质。
所以,逐律师出庭的法官还时有所见。
很显然,没有纪律*收拾这类法官,他当然不会丝毫尊重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