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浦江县中小学招生报名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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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20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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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22 03:10
户籍在6月10日至7月1日期间迁入学区且符合学区条件的,可以在7月2日到相应公办学校报名,学校审核后录取;2020年、2021年新生招生,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满1年以上截止时间为前一年的7月1日前,2022年开始,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满1年以上截止时间为前一年的5月31日前等。
1.户籍在6月10日至7月1日期间迁入学区且符合学区条件的,可以在7月2日到相应公办学校报名,学校审核后录取。
2.2020年、2021年新生招生,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满1年以上截止时间为前一年的7月1日前;2022年开始,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满1年以上截止时间为前一年的5月31日前。
3.2020年新生招生,户口迁入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日。7月2日及以后迁入的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就读。2021年开始,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当年5月31日前。
4.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的指导下报读义务教育学校,自愿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
5.按规定程序被所报民办学校录取,录取结果不能更改,公办学校也不能再录取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儿童少年。建议家长在给子女选报民办学校时,应在充分了解学校办学、收费等情况后,慎重做出选择。
6.学生的入学信息登记、报名、录取结果等都将在“阳光招生一号通”平台进行,6月17日学校审核后将会通过平台短信告知家长,家长也可在“阳光招生一号通”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7.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没有派中,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回原学区学校报名,在原学区公办学校报名后,按原有批次参加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