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和住房租金可以叠加扣除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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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20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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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23 17:34
房贷和住房租金不能叠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中,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在同一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享受。纳税人如果符合这两项扣除条件,需选择其一进行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标准为每月1000元;住房租金的扣除标准则根据城市不同,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其他特定城市为每月15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为每月800元。夫妻双方如果在同一纳税年度内主要工作城市相同,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纳税人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所在城市的标准来决定扣除项目。
房贷利息的税收优惠政策:
1、适用范围:针对个人购买首套住房所支付的贷款利息;
2、扣除标准:每月最高可扣除1000元;
3、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4、申报方式:通过纳税人自行在年度汇算时申报;
5、资格条件:必须是纳税人名下的首套住房,且房贷合同上的借款人为纳税人本人。
综上所述,在个人所得税中,纳税人在同一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的专项附加扣除,必须选择其一,且扣除标准因城市不同而异,同时夫妻双方若工作城市相同,住房租金支出只能由一方扣除,纳税人应依据个人实际情况和城市标准做出合理选择。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第十五条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十六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