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和房贷可以一起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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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20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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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23 18:26
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和房贷不能一起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及其配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的专项附加扣除。如果夫妻双方有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协商由一方进行扣除;若夫妻双方的主要工作城市相同,则住房租金支出只能由一方扣除。这意味着,即使夫妻双方分别有住房贷款和租金支出,也必须选择其中一项进行专项附加扣除,而不能两项同时扣除。
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1、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2、住房公积金的税前扣除:住房公积金缴存部分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可以扣除,减轻税负;
3、房产税优惠:部分城市对于符合条件的住房给予房产税的减免;
4、土地增值税优惠:对于自用住房转让可能享受的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5、契税优惠: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可享受契税优惠政策。
综上所述,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夫妻双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的专项附加扣除,必须选择其中一项进行扣除。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十条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