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4-20 00:35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22 06:01
一、先谈谈当事人申诉,以及*“在法律允许的限度内枉法”的问题。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22 06: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以*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第九十二条 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九十三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九十四条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九十五条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九十六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九十七条 人民*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九十八条 人民*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第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22 06:02
很同情你说的情况,给你几点建议,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22 06:02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据此,只要*提出抗诉,案件必然再审,不存在什么调查不调查的。只要有抗诉,原判决肯定要中止执行,除非执行法官不想穿那身衣服了。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22 06:03
觉得你问的问题很怪,说什么把你判了,也没说清楚*怎么判的。而且申请执行的又不是你侄子。你的事情比较复杂,建议当面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