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4-20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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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2 06:29
国际反避税的基本方法不包括转让定价调整。
国际反避税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防止通过纳税主体国际转移进行国际避税的一般措施:对自然人利用移居国外的形式规避税收,有的国家规定,必须属于“真正的”和“全部的”移居才予以承认,方可脱离与本国的税收征纳关系,而对“部分的”和“虚假的”移居则不予承认。
对法人利用变更居民或公民身份的形式规避税收负担,有的国家对法人的国际转移给予有条件的允许。
防止通过征税对象国际转移进行国际避税的一般措施:国际关联企业之间的财务收支活动、利润分配形式体现着“集团利益”的特征,对这种避税活动给予*,关键是应坚持“独立竞争”标准,即按照有关联的公司任何一方与无关联的第三方公司,各自以独立经济利益和相互竞争的身份出现。
在相同或类似的情况下,从事相同或类似的活动所应承担或归属的成本、费用或利润来考查、衡量某个公司的利润是否正常,是否在公司之间发生了不合理的安排。凡是符合“独立竞争”标准的,在征税时就可以承认,否则,要按照这一标准进行调整,这样就可以达到防止避税的目的。
转让定价调整:对关联企业之间销售货物或财产的定价问题,一直是防止国际避税的一个焦点。其中关键环节是确定一公平的价格,以此作为衡量纳税人是否通过转让定价方式,压低或抬高价格,规避税收。
关联企业或公司彼此出售货物或财产时,财*规规定的公平价格,就是比照彼此无关联各方,在同等情况下,出售同类货物或财产付出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