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自来水管还有暖气管道的费用要个个户主平摊,合理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4-21 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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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2 14:5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九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第八十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第八十一条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业主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内的相关设施设备,由业主自行负责。
属于业主共有的设施设备(供水、供电、供热、电梯、消防等),可以使用小区房屋共用部位维修资金,若小区建成年代较早未缴纳共用部位维修资金的,因相关设施设备属业主共有,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没有出资维修的义务及责任,只能由全体业主共同出资自行维修或委托物业企业负责维修。
说得再简单一点,小区是业主的,不是物业公司的,谁的东西坏了谁掏钱修。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2 14:56
物业管理费是不包括设施设备维修费用的,维修设施设备的钱一般来自于公共维金,这也是住户随物业费另外缴交的,也有的地方没收这一笔钱,有维修了才向住户收取维修费用。而我们这里(厦门)是公维金,一平米收三毛或五毛的公维金,所有设施设备损坏,由物业从公维金中支付维修费用。如果你们没有收维修金,这笔费用的确是要小区住户平分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2 14:50
理论上讲户内的业主自己负责,小区内的由专营公司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