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4-07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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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23 11:47
没有。在2020年1月1日开始实行。自 婚姻登记 机关收到 离婚登记 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 离婚 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